非法安裝電子花圈已違反《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0條第5項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裝置或者安裝影響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條例,依法處200元罰款,並拆除裝置。